各州(市)文联,各相关部(室)、省级各文艺家协会、《边疆文学》杂志社、云南文学艺术馆: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函〔2021〕49号)要求,结合省文联工作计划,现将2021年度文学创作专业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省各级文联中专业从事文学创作(含文学评论)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须符合《云南省文学创作专业中高级职称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10]317号)规定的学历、资历及评审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21版)一式2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表十七必须排版在封底),填写此表相关内容时,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履现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所在单位对其要有明确的审核意见,各级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公章。
(二)《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文学创作系列),高级一式20份、中级一式15份。
(三)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书(履现职期间所有聘书),各种培训、进修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1式1份(A4纸复印),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四)发表的作品需复印封面、扉页及正文,并加盖单位公章,也可提供原件;著作需提供原件;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第一篇作品需提供原件。
(五)《2021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1份;《送评材料一览表》1份,粘贴于材料袋封面。
(六)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相关程序规定及本单位工作流程,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和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在申报人员提交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材料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并对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
(七)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人员,须将申报人员的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
四、职称评审有关调整事项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怒江州迪庆州和6个挂牌督战县2020年度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78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我省特殊人才职称评审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88号)要求,请涉及州市(单位)按通知要求单独准备申报评审材料。
五、申报时间
材料受理时间为8月23日至8月27日。
六、其它事项
(一)申报特殊人才评审请提前与省文联人事部进行沟通,否则不予受理。
(二)材料须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持《2021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签章)一份及电子版(dbf格式,请下载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系统YPPMS5.0填报)按规定时间一并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三)职称材料直接邮寄一律不予受理。申报时在材料袋右上角请填写联系方式:手机、办公室电话。
(四)所报评审材料自留底稿,只清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其它材料一律不清退。
(五)文学创作专业高级职称资格评审会负责文学创作一级、文学创作二级资格的评审,文学创作专业中级职称资格评审会负责文学创作三级资格的评审。
(六)评审结束接到任职资格通知后,请及时领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七)电子表格请上云南文艺网(www.ynwy.org)首页下载,不再发放纸质表格,手工填写不规范的评审材料将不受理。
(八)请各州、市文联根据需要转发至各县、区文联。
(九)未尽事宜,请与省文联人事部(职改)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任雪艳0871-65129297)
云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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