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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联关于做好2023年度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文联,省级各文艺家协会、《边疆文学》杂志社、云南文学艺术馆,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函〔2023〕38号)要求,按照云南省文联年度工作计划,现就做好2023年度文学创作专业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全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等,直接从事文学创作工作,符合本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在文学创作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文学创作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在职高技能人才。离退休人员、公务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新文艺群体申报职称,要符合《省文联关于开展新文艺群体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云文联字〔2022〕32号)中有关规定。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须符合《云南省文学创作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3〕16号)规定的学历、资历及评审条件。申报人员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三、申报程序
  (一)省属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复核推荐的程序申报。
  (二)州(市)及以下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复核推荐的程序申报。州(市)所属单位报州(市)人力和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县(市、区)所属单位经县级人力和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报州(市)人力和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推荐。
  (三)新文艺群体。
  1.新文艺组织成员由所在组织(或协议人事代理机构)进行审核推荐;已加入县级及以上文联组织或文艺家协会会员的,由所加入的文联组织或文艺家协会进行审核推荐;未加入各级文联组织或文艺家协会会员的自由职业申报人员,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文联组织进行审核推荐。
  2.申报初级职称资格。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送本县(市、区)文联进行评审。暂未组建文学创作职称初级评委会开展评审工作的县(市、区),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省文联文学创作三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
  3.申报中级职称资格。分别由县(市、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送本州(市)文联进行评审。暂未组建文学创作职称中级评委会开展评审工作的州(市),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省文联文学创作三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
  4.申报高级职称资格。分别由县(市、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送省文联文学创作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四)其他事项。
  省属单位申报人员资料由省级主管部门安排经办人统一报送省文联;各州(市)所有申报人员材料由各州(市)文联统一收集汇总审核盖章后,安排州(市)经办人报送省文联。
  四、相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表十七必须排版在封底)。填写相关内容时,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履现职以来的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基层单位(推荐单位)出具推荐意见,意见须如实填写推荐情况,主要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形成情况等。各级审核推荐部门均需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公章。
  2.按所申报职称系列填写《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
  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书(履现职期间所有聘书),培训、进修、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1式1份(A4纸复印),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如果最高学历学位未达到规定的任职年限,还应提供下一级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相应职称证书和聘书。
  4.非云南户籍的新文艺群体申报人,须提供在云南连续工作生活2年以上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5.反映本人水平和业绩的材料属多人合作成果的,单位须出具量化成果证明;属于多人合著(编)出版的书籍,只需提交涉及本人所著(编)的篇、章、节。
  6.申报人电子照片1份(要求为蓝底1寸照片,宽高比例大小为4:5;图片分辨率最低480*600,最高960*1200;文件大小200KB-1M,格式为jpg;名称必须为“姓名+证件号码”,如“张三532545555509093125”.jpg)。
  (二)申报程序要求。
  1.申报人如实填写申报评审内容,如实提供申报评审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2.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民主、择优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经基层单位(推荐单位)拟同意向审核推荐部门推荐申报的,须将申报人的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
  (三)材料受理和清退要求。
  1.省级各主管部门和州(市)经办人持《2023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签章)一份及电子版(EXCEL格式)、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于2023年10月7日至10月15日将全部材料报送省文联(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广福路4066号,省文联办公楼3楼303室)。不受理个人报送及邮寄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评审工作结束后,除《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退回外,其余申报材料均不予清退,请申报人员做好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请各州(市)文联、各省级主管部门安排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前往省文联人事部(昆明市官渡区广福路4066号,省文联办公楼3楼303室)统一办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特殊情况。
  1.申报特殊人才评审,请提前与省文联人事部进行沟通,否则不予受理。
  2.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怒江州迪庆州和6个挂牌督战县2020年度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78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我省特殊人才职称评审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88号)要求,请涉及州(市)单位按通知要求单独准备申报评审材料。
  (五)其它要求。
  1.相关文件及电子表格请上云南文艺网(www.ynwy.org)首页查询下载,不再发放纸质表格,手工填写不规范的评审材料将不予受理。
  2.请各州(市)文联、省级各有关单位根据需要将文件转发至县(市、区)、各相关单位,并根据省文联受理申报时间做好本地区、部门申报评审工作安排。
  3.各州(市)及单位凡成立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并列入《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的,均报本州(市)或单位相应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4.在本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如国家或我省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现行规定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马毅,0871-65159200)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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