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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音乐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条件细则
  云南省音乐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省各民族音乐家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根据云南省音乐家协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云南省音乐家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请各单位推荐新会员时参照执行。

总  则
  凡申请加入云南省音乐家协会的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港、澳、台地区个人会员可在换届时适度考虑,按特定程序办理),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赞成本会章程,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艺术成就,以及在我省具有一定影响和发展潜力,对我省和本地区音乐建设能够发挥一定作用的年轻音乐家、音乐工作者及相关人员。

细  则
  一、创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全国性音乐作品比赛获奖者。 
  2.本会举办或全省性重大专业比赛中获等次奖者。 
  3.各市(州)音协或市(州)级以上单位举办的重大专业性比赛中,有作品获等次奖者。 
  4.有若干首作品经省、市(州)级以上专业团体公演,或在市(州)级以上电台、电视台播出;或在市(州)级以上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水准并有一定影响者。 
  5.由省、市(州)音协或省、市(地)级以上单位主办过个人作品音乐会并得到好评者。 
  6.具有三级作曲(中级职称)的专业创作人员;或在本市相关专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力,得到报送单位认可的音乐创作人员。
  7.凡在党、政、军、群等非音乐专业团体从事音乐创作,符合上述一至五条规定之一者。 
  二、理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全省性学术会议上,发表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或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产生一定影响,得到报送单位认可的音乐理论工作者。 
  2.经个人或与他人合作由出版社正式出版一部专著、论著;或在市(州)级以上刊物发表过若干篇论文、评论,并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学术研究能力者。 
  3.音乐类院校毕业后在各级广播、电视、新闻、媒体机构从业,工作3-5年以上,关注本地区音乐事业,并促进音乐文化的发展工作,在现单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者。 
  4.专业艺术院校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具有一定的理论研究能力者。
  三、表演艺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全国性音乐艺术表演比赛获奖者。 
  2.在我会举办或有关厅局单位举办的全省性重大专业比赛中获奖者;在各市(州)音协或市(州)级单位举办的重大专业比赛中获等次奖者。 
  3.由我会或市(州)级以上文化单位主办过个人独唱、独奏音乐会,并获好评者。 
  4.在县(区)级以上专业团体担任指挥,有3-5年以上指挥艺术实践,并有一定影响者。 
  5.在县(区)级以上专业团体工作,担任独唱、独奏、歌剧表演,并在省、市级演出中获等次奖者,在本市具有一定影响力,得到报送单位认可的音乐表演人员。
  6.具有三级及以上演(奏)员职称者。 
  7.具有较高艺术水平,有较大影响,得到社会承认的有代表性的民间艺人(可不受学历、职称的限制)。 
  四、教育与群众音乐工作 
  1.在高等院校从事音乐教育工作者。 
  2.在普通高校或中学、小学、幼儿园音乐教育岗位上工作6年以上有突出成绩者;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者。 
  3.从事群众音乐工作6年以上,成绩较突出者。 
  4.在全省范围内开设各类业余文化艺术培训机构(学校、琴行、培训中心)从事音乐教学工作,教学规范、严谨、教学质量有保证,并荣获过省音协考级委员会颁发的“优秀指导教师”称号的培训辅导教师。
  五、编辑、翻译 
  具有编辑、翻译以上职称或在市(地)级以上部门从事音乐类出版物编辑、翻译工作有较大贡献者。 
  六、其他 
  1.在省、市(州)级以上文艺部门担任主要领导职务者;各级音协任秘书长,成功组织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音乐活动组织者。 
  2.在省、市(州)级以上专业音乐部门从事资料、科研、音响、乐器制造,具有行业内中级以上职称,并得到报送单位认可者。
  3. 在音乐界成绩突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并得到报送单位认可的中青年自由音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