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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电视艺术家协会入会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云南省电视艺术家协会(以下简称“云南视协”)团体和个人会员入会管理工作,依据《云南省电视艺术家协会章程》,制定本细则。
  云南省电视艺术家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一、团体会员申请条件  
  省、州、市级电视台,各级电视艺术家协会,产业电视艺术家协会,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影视机构,赞成本会章程,自愿接受云南省电视艺术家协会指导,向云南省电视艺术家协会提出书面申请,经云南省电视艺术家协会理事会批准,可成为云南省电视艺术家协会团体会员。
  二、个人会员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云南工作的电视艺术工作者;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行端正,艺德良好,积极贯彻党和国家的文艺方针政策。赞成《云南省电视艺术家协会章程》,愿意遵守《云南省电视艺术家协会个人会员守则》;
  4.从事电视艺术、网络视听节目创作、管理、研究、评论、教学或工程技术等工作,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入会。
  (二)、业绩条件
  满足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入会:
  1.在云南文学艺术创作奖评选中获奖;
  2.在“全国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批复的全国性评奖或节庆活动中获奖;
  3.从事电视艺术、网络视听领域累计工作3年以上;经认定为主创的两部以上电视或网络视听作品在业界和社会上受到广泛关注和普遍好评,或在电视类核心期刊或全国性主要报刊上发表一篇以上电视艺术、网络视听方面理论文章,或出版一部以上电视艺术、网络视听方面理论专著;
  4.在云南视协团体会员单位担任主要职务;在各级电视机构、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影视机构担任主要职务;  
  5.积极参加视协组织的文艺志愿服务活动,全年有记录的活动参加1次以上;
  6.热心促进云南电视艺术事业发展,积极支持本协会工作,为本协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三、个人会员推荐单位和介绍人
  申请加入云南视协的个人,需由相关单位进行推荐,并由两名云南视协个人会员作为介绍人。
  1.推荐单位
  申请人可由云南视协团体会员单位推荐,需加盖团体会员单位公章,提交完整申请材料至云南视协;
  2.介绍人
  云南视协个人会员可作为申请人介绍人,介绍人应在《云南省电视艺术家协会个人会员登记表》上签字并写明简短推荐理由。
  四、 申请材料
  1.《云南省电视艺术家协会个人会员登记表》一份,要求:
  (1)表中各项内容需完整真实填写;
  (2)两名云南视协个人会员作为介绍人签字,并写明简短推荐理由;
  (3)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加盖公章(自由职业者可不加盖);
  (4)云南视协团体会员单位推荐的申请人由团体会员单位加盖公章;
  2.两寸近期白底彩色证件照两张;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5.《云南省电视艺术家协会个人会员登记表》(word格式)和证件照(jpg格式)电子版文件。
  五、审批程序
  1.团体会员或个人申请人填写《云南省电视艺术家协会会员登记表》,向云南视协提交完整申请材料;
  2.云南视协按照入会条件,对收到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本细则规定的,申请人应按照要求进行补充完善;
  3.云南视协审核后,上报理事会审批;
  4.理事会经过集体讨论,做出审批决定,确定当年拟发展会员名单;
  5.拟发展会员名单将在云南省文联官网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期间,申报人的相关信息将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如有对申报人通过审核的原因提出质疑,由云南视协做出相应解释。如有对申请人提供材料的真伪、抄袭、侵权或个人重大失德失范行为等现象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云南视协需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相应处理;
  6.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由云南视协进行公布并下发入会通知,办理缴纳会费、制作、发放会员证等相关手续;
  7.个人会员的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主动向云南视协报告;云南视协定期开展会员状况普查工作,掌握会员动态,了解会员需求,分析交流会员工作情况;定期组织会员参与教育培训、主题创作实践、文艺志愿服务等相关活动;
  8.云南视协原则上每年审批一次团体和个人会员入会。
  六、会员会费
  1.从2021年开始,云南视协团体会员不缴纳会费,个人会员会费原则上按年度收取,新入会会员第一年收费额度150元(含会员证制作工本费50元);
  2.个人会员入会第二年至第十年,每年收取100元;
  3.个人会员入会10年以后,不再收取会费;
  4.个人会员会员证丢失、破损的,可提交书面申请补做,并缴纳工本费50元;
  5.会费可通过现金、汇款、电子支付等方式缴纳至云南视协,云南视协出据社会团体会费发票;
  6.连续两年未缴纳会费的,经云南视协理事会会议讨论决定,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7.会员会费按财务规定用于会员培训,资金使用由省文联财务室监督。
  七、会员退会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要求退会,应当向驻会人员申请,登记退会。
  云南视协个人会员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云南省电视艺术家协会章程,或不履行会员义务,不配合协会工作的,经云南省电视艺术家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视情节轻重可给予提醒教育、谈话劝勉、通报批评、暂停会籍、取消其个人会员资格等处理。
  团体会员不能按照云南省电视艺术家协会章程正常开展工作或不再具备团体会员条件的,经云南省电视艺术家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可撤销团体会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