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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满满!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有哪些硬举措?
  2月9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进一步加强网络直播行业的正面引导和规范管理,重点规范网络打赏行为,推进主播账号分类分级管理,提升直播平台文化品位,促进网络直播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段时间以来,网络直播行业存在传播历史虚无主义、淫秽色情信息,打“擦边球”和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等违法违规乱象。同时,暴露出主体责任履行不力、主播良莠不齐、充值打赏失范等问题。为了聚焦解决行业突出问题,净化直播行业生态,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制定实施该《意见》。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指出,出台《意见》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督促直播平台对照相关规范,对主播账号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规范网络主播行为,防范非理性、激情打赏,遏制商业营销乱象。以强化高品位文化产品供给为目标,推动网络直播平台强化主流价值引领,树牢正确导向意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效提升直播平台“以文化人”的精神气质和文化力量。
  倡导行业加强网络文明建设,培育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意见》中提出了哪些硬举措?小艺已经划出了重点,与广大文艺工作者和文艺爱好者共享。
 
 
  明确主播法律责任

  严格按照《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落实网络实名制注册账号并规范使用账号名称。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超许可范围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不得接受未经其监护人同意的未成年人充值打赏;不得从事平台内或跨平台违法违规交易;不得组织、煽动用户实施网络暴力;不得组织赌博或变相赌博等线上线下违法活动。

  强化用户行为规范
  不得在直播间发布、传播违法违规信息;不得组织、煽动对网络主播或用户的攻击和谩骂;不得利用机器软件或组织“水军”发表负面评论和恶意“灌水”;不得营造斗富炫富、博取眼球等不良互动氛围。

  提升主流价值引领
  网络直播平台应当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强化导向意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扶持优质主播,扩大优质内容生产供给;培养网络主播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有效提升直播平台“以文化人”的精神气质和文化力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
  网络直播平台应当严禁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账号注册服务;向未成年人用户提供“青少年模式”,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充值打赏服务;建立未成年人专属客服团队。

  构建行业制度体系
  针对不同类别级别的网络主播账号应当在单场受赏总额、直播热度、直播时长和单日直播场次、场次时间间隔等方面合理设限,明确平台向用户提供的打赏服务为信息和娱乐的消费服务,对单个虚拟消费品、单次打赏额度合理设置上限,必要时设置打赏冷静期和延时到账期

  建立完善工作机制
  各部门应当切实履行职能职责,依法依规加强对网络直播行业相关业务的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加强网络表演行业管理和执法工作,指导相关行业组织加强网络表演行业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