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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作家协会关于2021年度云南作家发表文学作品创作扶持费申报的通知

云南作家:

  为鼓励、扶持文学创作,云南省作家协会自2004年起设立专项资金,对在全国主要文学期刊(也包括部分报纸文学版)发表作品的云南作家,每年度兑现一定创作扶持费。现将2021年度云南作家发表文学作品创作扶持费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范围
  具体按照《云南作家发表文学作品兑现创作扶持费条例》执行,请认真查阅后申报。不符合申报条件、不在申报范围的,不予受理。
  二、申报方式
  以无纸化、电子版方式申报。
  三、申报材料要件
  要件包括:1.发表作品的文学期刊或报纸相关扫描件(PDF格式),文学期刊扫描件须包含封面+目录+所发表作品全部页码,报纸扫描件须是发表作品的整个版面;2.所发表作品的word或wps文档,正文字体以宋体或仿宋体、字号以小四号或五号、行距以单倍行距排版;3.《2021年度云南作家发表文学作品扶持费申报表》。三者缺一不可。不方便制作扫描件(PDF格式)的,亦可制作数码照片。
  四、相关要求
  1.扫描件以发表作品的文学期刊为单位来制作,一期文学期刊制作成一份扫描件,并以作品名称+期刊名称来命名,页码顺序须与期刊本身相符。
  2.若制作照片,须完整、清晰拍摄页面,以文字排版方向调正照片方向,按期刊封面、目录、内文页码顺序命名为1、2、3……一期文学期刊打包一个文件,并以作品名称+期刊名称来命名。
  3.《2021年度云南作家发表文学作品扶持费申报表》填报信息须完整、准确。
  4.所有申报材料打包为一个文件包,以作者姓名来命名,以邮件附件方式发送至邮箱yn201805@163.com。
  五、申报时限
  从即日起至2022年4月15日止。
  附件:1.云南作家发表文学作品兑现创作扶持费条例
                2.2021年度云南作家发表文学作品扶持费申报表(请到云南文艺网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徐兴正,0871-65159193,13099939954。
  云南省作家协会
  2022年2月25日

云南作家发表文学作品兑现创作扶持费
条例
  为鼓励、扶持文学创作,云南省作家协会自2004年起设立专项资金,对在全国主要文学期刊(也包括部分报纸文学版)发表作品的云南作家,每年度兑现一定创作扶持费。为使此项工作更加规范化、合理化,结合云南作家队伍和云南文学发展实际,在过去工作基础上,特修订本条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行文学创作,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文学创作规律和作家艺术个性,鼓励出作品、出人才,推动云南文学事业繁荣发展。
  二、组织机构
  云南省作家协会负责组织实施此项工作。
  三、工作方式
  1.综合考量文学期刊的权威性、代表性、公信力、影响力和文学品质,兼顾文学期刊的区域行业覆盖、创作门类涵盖,确定全国主要文学期刊目录。参照确定全国主要报纸(文学版)目录。文学期刊目录长期基本稳定,类别则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文学期刊办刊情况相应调整,但调整周期不少于3年。
  2.由作家本人进行申报,云南省作家协会负责审核后兑现创作扶持费。申报人须是云南省作协会员,所发表文学作品须在全国主要文学期刊目录/全国主要报纸目录范围内(文学评论另有规定)。
  四、具体办法
  1.鼓励云南作家在省外文学期刊发表文学作品,我省文学期刊不列入兑现扶持的全国主要文学期刊目录。
  2.文学作品发表后被选刊选载的,以首发期刊或选刊其中之一申报,同一作品只限以一种期刊、一个年度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3.创作扶持费标准根据经费预算、作品情况,每年度具体制订,保持相对稳定。
  4.新诗每10行折合1000字,古体诗词一般每3首折合1000字。
  5.文学评论限于以云南作家作品为评论对象的文章。
  6.创作扶持费金额实行年度封顶制,每位作家最多不超过2万元。
  7.每年3月至4月申报上年度发表作品创作扶持费,具体时限以当年通知为准。
  8.省作协根据工作安排,每年上半年内完成审核、计算、兑现工作。
  五、全国主要文学期刊目录
  共107种期刊:
  北京(20):《人民文学》《中国作家·文学版》《中国作家·纪实版》《中国作家·影视版》《青年文学》《当代》《十月》《诗刊》《儿童文学》《民族文学》《世界文学》《北京文学》《北京文学·中篇小说月报》《小说选刊》《中华文学选刊》《中国报告文学》《中华辞赋》《新华文摘》《十月少年文学》《长篇小说选刊》
  上海(6):《收获》《上海文学》《小说界》《萌芽》《思南文学选刊》《少年文艺》
  天津(7):《天津文学》《散文》《散文·海外版》《微型小说月报》《小说月报》《小说月报·原创版》《小说月报·大字版》
  重庆(1):《红岩》
  新疆(3):《西部》《绿洲》《绿风》
  山东(3):《山东文学》《时代文学》《青岛文学》
  山西(2):《山西文学》《黄河》
  湖南(3):《芙蓉》《湖南文学》《湘江文艺》
  湖北(3):《长江文艺》《长江文艺·好小说》《芳草》
  广东(3):《花城》《作品》《广州文艺》
  广西(2):《广西文学》《红豆》
  黑龙江(2):《北方文学》《诗林》
  吉林(3):《作家》《短篇小说》《小说月刊》
  辽宁(3):《鸭绿江》《诗潮》《芒种》
  内蒙古(1):《草原》
  青海(1):《青海湖》
  西藏(1):《西藏文学》
  江苏(5):《钟山》《雨花》《扬子江诗刊》《青春》《少年文艺》
  贵州(1):《山花》
  河北(3):《长城》《散文百家》《诗选刊》
  河南(4):《莽原》《散文选刊·原创版》《散文选刊·选刊版》《小小说选刊》
  安徽(3):《清明》《安徽文学》《诗歌月刊》
  四川(4):《四川文学》《青年作家》《星星》《草堂》
  江西(3):《星火》《百花洲》《微型小说选刊》
  海南(1):《天涯》
  浙江(4):《江南》《江南诗》《西湖》《野草》
  宁夏(2):《朔方》《黄河文学》
  甘肃(1):《飞天》
  福建(3):《福建文学》《中篇小说选刊》《厦门文学》
  陕西(2):《延河》《美文》
  解放军(1):《解放军文艺》
  石油(1):《石油文学》
  煤炭(1):《阳光》
  电力(1):《脊梁》
  国土(1):《大地文学》
  公安(1):《啄木鸟》
  铁路(1):《中国铁路文艺》
  六、全国主要报纸目录
  共6种报纸: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作家文摘》《文艺报》《文学报》《南方周末》(文学版)
  本条例经2020年7月22日云南省作家协会七届七次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从2021年起开始执行。
  云南省作家协会
  2020年8月6日